解除合同离职补偿个税计算器
公式使用需知
《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个人所得税法修改后有关优惠政策衔接问题的通知》(财税〔2018〕164号)规定:(一)个人与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关系取得一次性补偿收入(包括用人单位发放的经济补偿金、生活补助费和其他补助费),在当地上年职工平均工资3倍数额以内的部分,免征个人所得税;超过3倍数额的部分,不并入当年综合所得,单独适用综合所得税率表,计算纳税。
其中:
1、“一次性补偿收入”包括用人单位发放的经济补偿金、生活补助费和其他补助费用。
2、“当地上年职工平均工资”以当地政府发布的公开数据为准(一般是地市级发布)。
注释:个人所得税税率表(综合所得适用)
级数
全年应纳税所得额
税率(%)
速算扣除数
1
不超过36,000元的
3
0
2
超过36,000元至144,000元的部分
10
2,520
3
超过144,000元至300,000元的部分
20
16,920
4
超过300,000元至420,000元的部分
25
31,920
5
超过420,000元至660,000元的部分
30
52,920
6
超过660,000元至960,000元的部分
35
85,920
7
超过960,000元的部分
45
181,920
举例说明
举例:上海某员工经济补偿金30万,上海2019年职工年平均工资为9万元;
计算方法
经济补偿金-社平工资3倍=应纳税额部分即:300000-270000=30000,然后根据应纳税额,套用适用税率及速算扣除数,计算出经济补偿金个人应缴纳的个税:30000*0.03=900元